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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三届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05-13 | 作者:admin | 来源 :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
经贸系系注:经贸系员工如申报此项评选活动,请在5月24日(星期五)前将材料送达广州校区或东莞校区系办公室出具意见、盖章。

各系、各部门:

为了更好地激励公司员工自立自强、勤奋学习,表彰在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的员工,推进公司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,员工工作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三届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公司勤工助学固定岗在岗助理。

二、评选要求

(一)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,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政治热情高,集体观念强;

(二)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,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;

(三)成绩符合要求。参评的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30%,且综合测评总成绩70分以上,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

(四)原则上至少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满工作一年以上,并至递交参选表格日止仍在岗工作

(五)参与评选的同学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录,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程序,无私自上岗现象,无重岗现象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
(一)符合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条件的员工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1.《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;

2.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;

(二)各系、各部门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,按各系、各部门在岗勤工助学员工数的15%确定推荐名单(四舍五入,不到一人的按一人算)。
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

纸质版和电子版: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汇总表》,个人事迹材料由各系、各部门存档。

请各申请员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所在专业辅导员邮箱

报送时间:2013年5月24日

五、表彰

对获得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称号的同学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表彰时间:2013年6月上旬。

六、联系人及电话

联系人:陶强(广州)、廖诗颖(东莞)

联系电话:020-87212786(广州)、0769-82676841(东莞)

附件: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登记表

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